供热公司未取得供热资质用户就可以不交取暖费?

头条 2022-01-27 11: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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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某供热公司因多个用户拒交热费

起诉至阳明区法院

但用户们的拒绝理由却出奇的一致

“该供热公司没有供热资质”

可是

没有资质的供热公司

就没有权利收取热费了吗

我们一起去看看

某供热公司系阳明区某小区原供热单位,自小区建成起便向小区用户供热。2021年,该小区供热系统并入大网,该公司不再提供供热服务。但2020年度供暖季的取暖费却有很多用户未缴纳,供热公司多次向用户催收,但效果甚微,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多起案件中,对于原告的诉请,被告提出原告供热公司没有取得2020年度的供热资质,并以此拒绝支付取暖费。

对此,原告表示,2020年已向主管部门提出了延长资质的申请,但受疫情影响,未能在供暖当年取得审批,但原告已向小区的用户提供了供热服务,用户就应缴纳取暖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合同关系。原告为被告供热,被告应缴纳取暖费。原告自成立之时经营范围为自建房供热,并一直为该小区供热,原告是否有供热许可证应由相关主管部门监管,并不影响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成立,故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供用热力本身是一种合同行为,由供热单位向用户提供供热服务,而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支付相应费用。本案中,采暖用户已享受了供热服务,故应当向提供服务的一方缴纳费用。关于供热单位是否取得供热资质的问题,应由主管部门对其作出相应评价,不应成为被告拒绝支付取暖费用的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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