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执行任务时借机盗窃8克拉钻石等,“经过事先预谋”

头条 2021-12-30 14: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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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一民警李某在协助执行抓捕任务时,关掉了执法记录仪,并借机制造混乱,盗走事主家中8.37克拉钻石和翡翠、名表等百万财物。东窗事发后,到案后的李某还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隐匿赃物,编造谎言搪塞,刻意隐瞒事实真相。

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被判14年半,被处罚金20万元。受访者提供

12月29日,案件中的失主郝女士告诉澎湃新闻,12月22日,她收到法院寄来的判决书,法院认为民警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太原市小店分局就郝女士财物被盗一案,事发第三天予以立案侦查。受访者提供

据郝女士提供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某是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小店区检察院指控称,2020年7月8日19时43分,被告人李某乘配合平遥县公安局在小店区一小区702室实施抓捕任务之机,经过事先预谋,在到达现场后将自已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关闭,并命令其所带领的一名辅警关闭执法记录仪,再先后两次单独进入报案人郝女士家中主卧室现场踩点、搜寻,伺机作案。19时46分9秒至19时56分57秒第二次进入报案人郝女士家主卧室期间,故意大喊“这还藏着个人”,吸引现场多名人员进入中心现场,制造混乱,以便后期行窃。

被盗的翡翠吊坠。受访者供图

小店区检察院指控,待众人离开中心现场后,李某盗窃报案人郝女士家床头柜内一块手表(品牌:理查德米勒,2014年4月15日在澳门欧洲坊购买。购价736000港币)、一枚钻戒(8.37克拉、2011年11月25日在香港弥敦道周大福购买,购价1162545港币)及三块翡翠饰品,五件被盗物品价值共计约人民币700万元。到案后李某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隐匿赃物,编造谎言搪塞,刻意隐瞒事实真相。

被盗的钻石。受访者供图

法院审理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证明案发当天被害人拥有的案涉物品在案发现场。被告人李某进入702室54秒即关闭其执法记录仪并要求一名辅警也关闭执法记录仪,具备作案动机。且其两次擅自单独进入被害人主卧室、多次在主卧室独处,具备作案时间。在主卧室期间被告人李某拿出与赃物一同放置的护照并翻找赃物放置的抽屉,系接触并翻找赃物存放地点的唯一人员,结合其事发之后的诸多反常表现,可以认定被告人李某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应当认定其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及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李某没有实施盗窃的辩护意见,小店区院不予采纳。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来源:法治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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